本报11月20日《装潢,当心“低价套头”》一文引起读者的反响,许多市民来电痛诉他们在家装中“成长的烦恼”,好些装饰公司也向记者反映他们的“委屈和苦恼”,不少热心家装公益的律师和专业人士则纷纷为家装市场指点迷津。
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汤楠律师指出,家庭装修如果发生纠纷,首先要看合同的效力。从本报的报道看,富运是一家有资质的装饰工程公司,当初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目前家装市场的纠纷中,常会出现双方所持合同文本不一致的情况,各自的合同文本有增减改动的内容。对于合同的变动部分,应由对方签字认可,否则不一致的内容不能作为双方的约定。汤律师介绍说,家装中工程量的争议也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工程的增减,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就比较好解决,而现实中人们在签合同时会忽略对此进行约定,那么发包人如果在合理的时间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变更部分达成合意,至于工程变更部分涉及的价格,可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汤律师解释说,所谓合理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星期左右,即发现工程变化及时提出修改或返工的时间。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朱凯律师着重介绍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方法。朱律师认为,市民在家装时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公司,不要仅凭广告上的只言片语,而要对装饰公司实地考察,了解其曾经做过的装饰工程,最好还能多了解其他业主的评价,做到心中有数。另外,一般装饰公司都有样板房,市民在考察样板房时不能只看“表面文章”,要深入了解其材料、做工等细节,对该公司的履约情况以及诚信度也要了解周全。在装修前,最好聘请一家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做后盾,监理公司可以帮助业主尽量规避家装中的风险,帮助协商解决;而业主与装饰公司发生不可调和的纠纷,监理公司也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对业主来说是一份双保险。朱律师还提醒,家装合同一定要注明违约的法律责任,签订时最好选择标准范本合同,尽量不要漏过每一项内容的填写,从源头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南京装饰行业的业内人士对于多发的家装纠纷也给出忠告,希望纷争各方尽可能地协商解决。对业主来说,一辈子也许只有一次装修的机会和经验,本应留下美好的记忆,如果发生纠纷,为了保全证据使得“新房”不能入住,无疑要承担心理和经济上的双重负担。而对装饰公司来讲,如果在投诉甚至诉讼中牵扯过多精力,不仅会影响自身的效益,公众评判也会对其商誉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和为贵是解决家装纠纷的最终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