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验收新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05-2-22
为统一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北京市建委于日前发布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这是适用于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新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与原标准有何差异?对消费者、装修公司各有什么影响呢?
据朱会长介绍,新标准规定了如吊顶、门窗、裱糊、涂饰、防水、电气安装等工程中的14大类内容。新标准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加大了量化指标,将原标准中用语言表述的内容改为数字表述。拿门窗工程来说,新标准增加了木质、铝合金、塑料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如木门窗框、扇的对角线长度差不能超过3毫米,铝合金的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不能超过2.5毫米,这些都是原标准中不曾涉及到的。
第二个变化就是对家装中各种工艺的检查方法和验收工具都做了细致的规定。由于原规定中没有明确验收方法,过去质检人员就会单凭肉眼看、用手摸来验收家装质量,很容易出偏差,并与业主产生纠纷。新标准改善了这一状况,同时严格了家装公司的施工规范。第三个变化是提到并量化了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问题,对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都做了浓度限量,所用主材要求必须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消费者有何约束
新标准中明确列出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的行为,因此提醒消费者不要跨越“雷区”: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任意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对装修公司有何约束
新标准规定了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北京市建委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其它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无效,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在施工工艺上,新标准提到了5项“严禁”的内容,消费者在监督现场时一定要特别注意: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结;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暗线敷设必须配护套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