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签得不精连输两场官司
时间:2005-2-22
黄先生前年10月拿到商品房钥匙后,经朋友介绍,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8.5万元的装修合同,约定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其中材料款为5.5万元,施工款按7.5折计算实收3万元,装修期限为3个月。签约时,装修公司将装修材料的清单,包括名称和价格都附在合同后面,这让从未接触过装修的黄先生颇感放心。
可在装修过程中,黄先生偶然发现他家所用的木地板,清单上注明为210元1平方米,可同样品牌、同样规格的木地板,在某建材超市160元就能成交。仅这一项,他就多付出近3000元。他对清单上的所有商品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价格都高出市场价15%~30%左右,这意味着他在这次装修中多花了1万余元。
黄先生找到装修公司说理,可装修公司以进货渠道不一样予以搪塞。他想更改合同,提出剩余材料由自己购买,也被装修公司拒绝。最后,黄先生自作聪明,在去年3月装修结束后,拒绝向装修公司付最后一笔1.8万元的费用。装修公司没同他多纠缠,付款期限刚过,就将他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所订的合同有效,诉讼以黄先生失败告终。
自己吃了亏,还输了官司,黄先生想不通了。去年6月,他以合同欺诈为由,反过来把装修公司推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差价,并进行等额赔偿。然而,在庭审中,装修公司提供了所有采购材料价量相符的发票,且合同中也没有材料价格需以市场价为准的条款。所以,法院最终认定装修公司合同欺诈的理由不成立,驳回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专家支招:经纬律师事务所的周龙兴律师指出,黄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在作为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加上“以上商品价格应以有关部门公布的当月市场价为准”,就不会吃哑巴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