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日起实施用水器具新标准
时间:2005-2-24
为进一步落实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节能、环保的要求,提高用水器具的使用安全性能和节约用水性能,北京市建委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所需用水器具须按新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此次北京市建委是贯彻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发布的JC886-2001《卫生设备用软管》标
准和建设部CJ164-200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要求用水器具依照新标准进行检测。其中CJ164-2002标准中涉及的产品,水嘴、水箱配件、冲洗阀等应在满足各自产品标准要求的同时,还应达到CJ164标准要求,方可备案。备案产品在进行产品检验时,应进行抽样检验。样品在企业的成品库或销售处库房中随机抽取。
从2003年6月1日起,凡到北京市建委备案的水嘴、水箱配件、冲洗阀产品,企业须提供依据产品标准和CJ164-2002标准的抽样检测报告。
在2003年6月1日以前备案的企业,还没有按新标准进行检测的,须按新标准进行重新检测,提交新的检测报告并补办申报备案手续。截止到2003年10月1日,没有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将按无效备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