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5月开始实施
时间:2005-2-24
据新华社信息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从2003年5月开始实施。
这套管理办法中将禁止五种家装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
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同时,这个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其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如果违反规定,把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等级企业,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