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非婚生了第二胎,第一胎是和前夫生的女儿。这个新生的宝宝的父亲是外国人,对这个孩子根本没有履行义务,而且已经离开了中国,没有办法找到了。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孩子的户口怎么解决?
你好。
根据《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非婚生子女属于计划外生育,应当缴纳计划外生育费。而根据《关于计划外生育费改社会抚养费的通知》,从2001年六月开始计划外生育费该称社会抚养费,但具体执行仍按照《计划外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的费用应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所以说你应该交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然后可以为你的子女办理户口。
参考文献:http://www.chinalawedu.com/zixun/dyban/dayi/tw.asp?questionid=7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