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价格改革锁定三要素
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
北京消息 (记者周翀)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昨日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逐步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合理的能源比价关系。
曾培炎是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发表"关于当前能源形势与能源安全问题的报告"时做上述表示的。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经济师牛犁说,上述基调在此前的资源价格会上已经被明确提出,"原来我们在考虑能源价格时,往往忽视污染治理成本和资源稀缺性的成本,仅仅考虑开采成本。在目前这个基调下,形成能源价格的三要素已经全部具备。"
对于能源价格改革问题,牛犁说,虽然一段时间内能源价格总体将呈现上调趋势,但步骤肯定会积极稳妥,"市场化是方向,但政府的作用还是会得到充分体现。"他说,能源价格改革的具体思路包括两点,一是逐步调价,使各类能源的价格向国际市场价格靠拢;二是对几种主要能源产品的价格实施配套改革,使其相互之间的比价逐步趋于平衡。在这个过程中,还应辅以配套的财税政策,如出台燃油税,调整资源税,开征暴利税等。
在谈到加强石油储备问题时,曾培炎还首次提到了健全石油储备资金保障制度问题。
鼓励大煤炭发展煤电联营
核电建设提倡自力更生
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昨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当前能源形势与能源安全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加快建设神东、陕北、黄陇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和发展神华、中煤、大同等产量亿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苏立功理事长认为,这为我国近两三年来的煤炭行业发展定下了基调。苏立功理事长表示,企业规模大了以后,便于推进现代化进程,便于安全生产。另外,中国缺油少气,煤炭液化、气化的试点一旦成功,可以减少中国石油进口,还能减少煤矿污染,发展循环经济。
同时,曾培炎副总理在会上介绍,国务院"鼓励煤电联营,重点建设一批大型坑口电站,着力发展一批大容量高效机组,鼓励煤矸石发电。"业内专家认为,这将对目前五大发电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造成冲击,有利于缓和目前的缺电局面。
另外,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葛正翔在接受采访时说:"过去建电源,散布在各处,对提高能源产业不利。鼓励煤电联营,可以降低电力建设成本,延伸西部产业链,带动西部发展。"葛正翔表示认为"倡导煤电联营后,中国五大发电公司可能会争抢煤炭资源,形成西部能源高地。"曾培炎还在报告中指出"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一批百万瓦级核电站,提高自主设计和制造水平。"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说,曾副总理报告中强调了要提高"自主设计与制造",就为下一步的核电站开发建设定下了基调。(记者 阮小琴 喻春来)
我国能源立法全方位启动
作为能源储量和消耗大国,中国即将出台《能源法》。12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介绍:国务院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为我国的能源行业提供一部基本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所副所长戴彦德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制订《能源法》,并修改能源领域的相关子法正是国家目前的当务之急。因为在目前,我国已经有《煤炭法》、《电力法》和即将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与资源相关的法律。但专家呼吁:虽然我国有多部能源法规,但由于缺少起"龙头"作用的能源基本法。现有的一些能源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一些法律法规的条文甚至成了改革障碍,一些改革的新生事物或组织机构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戴彦德说:即将研究起草的《能源法》将是一系列法律的上位法。还将明确我国能源的战略和思路。
这次将是一个系列立法工程。据曾增炎副总理介绍,我国除了将要修改原有的《煤炭法》、《电力法》和《节能法》外,还将准备起草新的《石油天然气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原子能法》。这样,我国在石油、电力、煤炭三大主要能源行业都具备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并针对部分特殊的行业,如原子能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起草制定专门的法律。
同时,为了配合上述法律执行实施,国务院将研究制定《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和《节约石油管理条例》、《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电力建设与管理条例》一共五部法规。促进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尤其是《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将对即将开放国内成品油市场管理提供法制保障。据戴彦德介绍,早在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和相关部门已经开始了起草相关法律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