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剑秋来源:江苏商报
日期:2006-6-9 13:43:00编辑:liujw
【正文】
随着车市竞争逐渐加剧和消费者日益理性,经销商们都变着法子吆呵卖车。
试乘试驾这种“先尝后买”的人性化营销手段最近被很多商家采用,而消费者在真正拍板之前更是乐此不疲地试驾、比较。
但是南京市交管局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吕伟告诉记者,不同于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而且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所以试驾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责任方很难介定?
试驾缺乏法律法规保障
目前南京试驾大体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随到随试,在销售人员的陪同下,开车在经销店附近驾驶;另一种做法是,约定一个具体时间、地点,有众多车型到场,车主可以选择性地试驾。同时,试驾的车辆也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由车商提供专门供试驾用的,使用前几乎都上了保险,在试驾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故,消费者一般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另一类则是待销售的车辆,在目前试驾车中占绝大部分,根本没有上保险。
而针对绝大多数没有上保险的试驾车,在试驾前部分经销商除了登记姓名、查看驾照外,根本没和消费者签订试驾协议。有的即使签订试驾协议,协议对消费者也非常不平等,霸王味十足,内容十分抽象和空洞,几乎都没有详细的赔偿标准。
试驾如何规避风险
“试驾车辆”不同“试穿衣服”那么简单。因此业内人士在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试驾时一定要注意几点:首先尽可能地试驾上了保险的专供试驾用的车辆。试驾前与经销商签一份试驾协议,协议内容要具体,权责明确(像车辆发生损伤,是否按修复该车的实际费用赔偿,如果赔偿额高于实际费用可拒签); 选择信誉好、资金实力雄厚的经销商;尽量按照经销商规定的线路驾驶,一切行动听指挥,小心谨慎,尽量避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