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越友好合作条约》
苏联和越南于1978年11月3日在莫斯科签订,同年12月13日生效,有效期25年。条约包括前言和9条正文。
主要内容是:
①双方将不断发展政治关系和加深全面合作,相互给予大力支持。
②两国将共同努力加强和扩大互利的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
③促进国家政权机构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
④缔约双方将就涉及两国利益的一切重要国际问题进行协商。
⑤一旦双方中之一方成为进攻或进攻威胁的目标,缔约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以消除这种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保障两国的和平与安全。该条约签订后,苏联取得了使用金兰湾、岘港等海空军基地的权利;越南则凭借苏联提供的军事和经济援助,积极推行“印度支那联邦”计划,并于1978年12月25日向柬埔寨发动侵略战争。
摘自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