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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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原名林明乐的香港电视艺员扬明,7月19日于中环夜店“喜喜“消遣时,与尼泊尔保安员发生争执,对方报警求助。昨日(8月31日)他于东区法院承认案情,并被下令签保一千元及守行为一年。
现年25岁的扬明,出身于无线第十三期艺员训练班,因外形不俗曾一度被无线力捧,更曾于《娱乐反斗星》中扮演谢霆锋,不过常有负面新闻的他,最终被打入冷宫,只演一些等闲角色。扬明常于中环“喜喜”及“Volar”现身,早前更被起了“夜场乞丐”之名。
事发当天,因“喜喜”临近关店时间,扬明被拒入内,因而与现场一位尼泊尔保安员起争执,当时扬明踢了对方一脚,而对方即时报警。涉嫌犯普通袭击罪而被捕的扬明,于警方同意下签保守行为了事,扬明昨日于东区法院承认案情,并被下令签保一千元及守行为一年。
事实上扬明闹事事件不少,2005年3月因醉酒不支,于清晨时分把座驾停于佐敦道中线交通灯前小睡,被警员发现其酒精含量超标三倍,被控醉酒驾驶,最后被停牌一年及罚款七千元。
另外,2004年2月与一班艺员同事到卡拉OK消遣时,怀疑有人拒绝陪饮陪唱,被十多名大汉冲入房内袭击,扬明被水杯击伤头部,需入院缝三针。俐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