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孔子在《论语》中说过两遍:一次是用来形容“仁”,见《颜渊》篇;一次是形容“恕”,见《卫灵公》篇。当然恕也就是仁。“己所不欲”是如此,那么“己所欲”怎么办呢。他没有这么一总地说,但在《雍也》篇里讲: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我们也就可以知道他的意思。孔子这么说自有他的道理,在他(以及后世的儒家)
看来,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人人都有着共同的“欲”,可以由我的欲推知别人的欲,或者干脆说我的欲也就是别人的欲,那么我想要的别人也会想要,我不要的别人也不会要,待人正有如待己。
这个人所共同的欲,大概是有三个层次:从最基本的说,就是《礼记·礼运》所讲的:“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往上一步,是孔子说的“立”和“达”,据阮元在《论语论仁篇》中解释,“立”是“三十而立”的立,“达”是“在邦必达,在家必达”的达,站得住,行得通,总之是在社会里取得一个位置。再往上,则是孔子说的“我欲仁”了,用《孟子 ×
离娄》中的话形容就是“民之归仁也,犹
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那么在这本能的、社会的和人格的三个层次上,反面地
讲都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面地讲则应该是“己所欲,施于人”了。
《庄子·应帝王》讲过一个故事:
“南海之帝为儵,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混沌。儵与忽时相与遇于混沌之地,混沌待之甚善。儵与忽谋报混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混沌死。”
很显然庄子是不同意孔子一派的说法的。在他看来,第一,人没有共同的欲,有的有窍,有的没有;第二,我的欲不是别人的欲,儵忽需要窍,混沌不需要。我这些年于《庄子》与《论语》都曾下过番功夫,其间最是这一层不可调和,就是现在我也不能断定谁是谁非,他们的出发点根本就不同。勉强说来,从群体出发,当侧重于孔子;从个体出发,又当侧重于庄子。还可以从“欲”到底是什么或者说从它的不同层次看,那么越趋于基本,我越觉得孔子说的对;若是升华到思想、精神、社会意识的程度,似乎庄子所言更有些道理。
孔子孟子都可以被看作是理想主义者。能够成为理想主义者,正是要有这样两个落脚点:第一,大家可以共同隶属于一个理想;第二,我个人的理想可以推而广之,为别人所接受。《孟子·万章》说:
“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汤使人以币聘之,嚣嚣然曰:‘我何以汤之聘币为哉?我岂若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哉?’汤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曰:‘与我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吾岂若使是君为尧舜之君哉?吾使是民为尧舜之民哉?吾岂若于吾身亲见之哉?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予,天民之先觉者也;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非予觉之,而谁也?’”
《孟子·尽心》则说: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伊尹作为孟子心目中的一个理想主义者,他正是经过了一个从“独善其身”到“兼善天下”的过程。独善其身与兼善天下,这可以说是理想主义者的不同发展阶段,也可以说是理想主义者的两个主要类型,前者实现理想是以自我为终极,满足于自身的“知”与“觉”,最终想把自己变成圣人,我们可以称之为个体的理想主义者;后者实现理想是以社会为终极,这就牵涉到别人,要以“先知觉后知”、“先觉觉后觉”,最终想把人间变成天堂,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的理想主义者。
人生不光是一门学问,它是一种行为;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人与人之间不能不发生关系;人是在社会中完成自己的人生,这过程总要涉及到别人。就像《论语·公冶长》所说的: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但是另一方面孔子又说过“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的话(《论语·卫灵公》),孟子也讲:“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孟子·离娄》)他们似乎是看出了这个方向上的一种潜在的危险性。在庄子讲过的故事中,儵和忽给混沌“日凿一窍”,是出于“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谋报混沌之德”,结果却是“七日而混沌死”。庄子所不满的是以己度人的思想或行为的方法。在他看来,把“己所欲”施于人很容易就变成把“己所不欲”施于人了。而且从“独善其身”到“兼善天下”,往往沿途就播下了狂热的种子,“施”,由讲理到不讲理,由劝导到强制,甚至更厉害些,似乎也只是一步之遥。其实我读《论语》时已多少有这种感觉。孔子那么一个“温良恭俭让”、循循善诱的人,就可以有这样的举动:
“宰予昼寝。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于予与何诛?’”(《公冶长》)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先进》)
而《荀子·宥坐》更记载着: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辨,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论衡·讲瑞》还有“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的说法。诛少正卯这事,我一向是不大清楚的,怎么会由“仁者爱人”一下子就跳到杀人了呢。现在想来如果这是真的,也是孔子实现其理想的一项措施罢。孔子说过“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本是自况的话,现在则是杀他人之身以成自家之仁了,大概是既然为了理想可以牺牲自己,那么也可以把别人当作牺牲了。而且依《荀子》说,这样的事还不止是孔子这一档子呢。
我们把孔孟称为理想主义者,并不意味者对“理想主义者”这个概念的褒扬,
当然也不是贬损;理想主义者在我看来仅仅是指一种人,一种具有其理想并往往把
这理想推及于他人的人。讲到我自己,一方面,我是生于卡夫卡以及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人,很难再像前几辈人那样坚信一己的理想就一定能够好好儿地实现,所以做不成什么理想主义者;另一方面,我也知道理想于我实在还是一个好东西,我的理想是照亮我自己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