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民营企业的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安排我们去医院体检,检查乙肝的,我以前高考的时候有检查过,知道自己的肝有问题,但具体是什么问题我不清楚,至少我现在很健康,没有不适,就是说肝功能是正常的,但我很担心去医院检查后,有问题,这个公司会不会就不要我了?我们是要签合同的,国家有规定说这样的就不能被雇佣吗?我很着急,大家帮帮我啊!
人大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我给你提供一个参考的方向: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1.食品行业。
2.饮水行业。
3.整容、美发、公共浴室行业。
4.保育、教育行业。
5.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
请你自己斟酌。
不要着急! 你应该庆幸自己知道了自己的身体状况, 如果身体不适应以身体为重早早治疗!
你如果检查肝功能正常,但两对半(乙肝五项)显示体内有乙肝病毒,不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都是“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这种情况,全国有一亿多人,国家规定,除特殊行业(如食品行业)外,招生,招工及公务员录用等均不受影响,并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