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一怒上公堂,起诉《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的制作者胡戈侵权。网上的意见一边倒,都向着胡戈说话,谩骂陈凯歌。 在这里想对胡戈的支持者说几句话。虽然你们喜欢《馒头》胜过《无极》,可是娱乐是娱乐,涉及到法律的问题是一定要冷静客观的。相信大家中学的时候都学过那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些基本事实还是要面对的。比如,胡戈侵权了,他确实使用 了《无极》的片段,人家陈凯歌并没有诬告他。陈凯歌有权维护自己辛辛苦苦用美金和人民币说不定还有欧元喂大的孩子《无极》(尽管这孩子有点先天不足)。三亿元啊,想想这么多的钱,够装一个屋子了,数起来都要费不少工夫的。用这么多钱栽培出来的电影,又是羽毛大衣又是鲜花盔甲又是光速行走,就这样被你搞笑了。谁不难过!所以面对苦主陈凯歌的起诉,《馒头》的粉丝们应该表示一些同情和理解,而不是一味嘲笑人家的电影难看。电影难看和胡戈侵权是两件事,不应该搅到一起说。 再者说,胡戈选择了《法治在线》作为讲述张倾城和谢无欢故事的模板,又在片子的最后语重心长地谆谆教诲,虽然他不小心把自己绕进了违法侵权的麻烦里,但解决问题的时候还是得依靠法律。如今,怎样从法律的角度为胡戈提供帮助,才是真正地爱护这位网络新人的根本办法。 比如说,《馒头》虽然使用了《无极》的片段,但是并不是原样照搬,而是对这些片段做了加工、剪辑,重新配音,经过多种处理后,使用同样材料的《馒头》讲述的是完全不同的故事。同样的一些人物、情节,在《无极》中是一个发生在远古时代的带有神秘色彩的故事,在《馒头》中则是发生在当代的一个由于青少年心理问题而导致的凶杀案件,这样的“侵权”在多大程度上侵权,又在多大程度上属于本人的创作,这是要认真对待的问题。而且在《馒头》的最后,胡戈还在字幕中标明了陈凯歌等人的版权。另外,《馒头》出现在《无极》的播映期内,有些人是先看《馒头》,受了《馒头》的吸引才去看《无极》,客观上,《馒头》也起到了为《无极》宣传的作用,这个又该怎么说?是不是可以作为反侵权的一个证据?希望法律界人士能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