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媒体的记者从北京获悉:备受关注的原央视著名主持人文清,起诉重庆一媒体名誉权官司一案,经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5月15日,以严重损害文清名誉权为由,终审判决重庆某媒体公开向文清赔礼道歉,并赔偿文清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交通费损失6640元、公证费4080元。(5月19日《华西都市报》)
文清这次获赔精神抚慰金十万元,创下了目前中国明星向娱记索赔的最高纪录。但我觉得,这起官司胜诉的意义并不在获赔精神抚慰金创最高纪录,而在于伸张了正义,教训了无良记者,给媒体一响亮的耳光。
该官司源于去年,某媒体的一位记者,从网上的贴子上看见一条文清开车“小挂蹭”的新闻线索,没向当事人求证,便在第二天的“文娱版”,刊登了一篇《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拽什么》的文章。文章配有文清面带笑容的肖像图片,在该图片下有文字“不知道出了这事后,文清还笑不笑得出来”。文章内容中有“文清开车撞人后拒不赔偿”和“文清:拒绝回答此事”的分标题。文章刊登后,许多媒体予以转载。文清认为该文章使其名誉和声望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给她带来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痛苦,将重庆某媒体告上了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因为名誉权问题,明星、名人与媒体打官司的事并不鲜见,文清与重庆某媒体这起官司,在报道失实上与以往同类案件有共性,但该报道采写过程却有着鲜明的“时代性”——随着网络的发展,论坛、博客等新时尚舆论媒介,成了网络用户的一个新消息源。而传统媒体一些媒体记者尤其是娱乐记者,对此也如获之宝,用上网代替采访,把论坛或博客中盛传的话题、事件,不假思索地当作新闻源,利用便捷的网络工具,拼凑嫁接,直接抄袭,不经核实求证,便捅了出去。有趣的是,这种抄袭还被归纳成五种类型:有最光明正大的抄袭;有最坏名声的抄袭,有最不被人发觉的抄袭,有最趋于真实的抄袭,有最“高明”的抄袭。据平面媒体内部透露,目前平面媒体记者之间互相抄袭已成为业内的公开秘密,甚至成为一种“潜规则”。
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这是每个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老一辈名记者无论是长篇幅通讯还是消息,都必须深入实地采访,亲自抓第一手材料,在成稿后还要向新闻当事人或相关组织进行核实,不过几道关不会随意发出来的。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少出现假新闻,而如今,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倒学得“聪明”了,借助网络走捷径,望风扑影搜新闻,东拼西凑编新闻,奉行“拿来主义”抄新闻,这严重地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为新闻工作者抹黑。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种非正常采写新闻的背后有一只“黑手”,这就是利益驱动。有的为了片面追求娱乐性、轰动性,制造、发布一些未经证实但却颇能吸引读者眼球的消息,专门跟名人过不去,围绕着名人的言行举止广泛挖掘制造新闻,甚至不惜对簿公堂;有的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不惜泯灭良知,为雇佣者大肆吹嘘鼓动,营造虚假轰动效应;有的把媒体当作经营牟利的工具。
新闻报道一旦失实,不仅直接损害新闻当事人的声誉,造成精神压力,而且影响新闻媒体的形象。坚持真实、铲除虚假,事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事关新闻队伍的形象,事关新闻宣传工作的声誉,事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杜绝虚假新闻已成为人们的共同心声。因此,除了当事人依法与媒体对簿公堂之外,建议新闻行政主管部门在继续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假新闻制造者的惩处力度,让一切假新闻制造者和发布者尝到苦果,受到应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