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物价局向全市50余家医院发出提醒告诫函:医疗单位自配中西药制剂零售价格要经物价部门审批,否则将被重罚。
近期,太原市物价局接到不少市民的投诉称,医院自制药剂价格偏高。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单位自配中西药制剂的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太原市市级(含区县)医疗单位临床使用自制中西药制剂的零售价格,应当向太原市物价局申报并经批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而擅自制定价格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在告诫函中,太原市物价局明确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等16种价格违法行为。据了解,医疗卫生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的,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