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日《羊城晚报》报道,日前《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正式实施,260万参保人开始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为不吃亏或少吃亏,广州部分医院在这几天内纷纷出台“土政策”,如限制每人次处方不超过100元,甚至在30元以下,还鼓励医生让没有达到住院标准的医保病人住院。
一位二甲医院院长直言,完全按新政医院只会“亏死”。
医院的这一行为选择自然让人愕然,但显然不能简单斥之为“咄咄怪事”。对此, 广州一医院院长作出解释:“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最高可报销300元,全年共计最高可报销3600元,而医保中心和医院是按每参保人每年600元的定额结算,这不明摆着让医院贴钱吗?”
医院当然是不能贴钱的,它贴不起,而且也有足够的实力让自己不当冤大头。
问题的症结在于:为什么政府“规定”参保居民每人每年门诊最高可报销3600元,却又只付给医院“人头费”每人每年600元?是压根就不想掏这个钱,只是忽悠民众,还是天真地以为医院是个永远有钱且乐于发扬舍己为人风范的慈善家?或者根本就没有任何预知或者低估医院的政策博弈能力且再次伤害民众的智慧?
众所周知,20世纪90年代医疗的“市场化改革”在“国家责任”的退场中产生出诸多恶果:一是呼唤出作为利益实体的医院的利益意识,它在和民众的博弈中成为绝对的胜利者。医患关系恶化,“白衣天使”的美名被玷污;二是民众承受着医疗这座大山的挤压,在看不起病的凄苦命运中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和社会怨恨。
早有论者指出,当年的“市场化改革”可称之为对民众的第一次伤害,根源即是政府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的推卸。
看病是一种刚性需求,除非一个人想等病情恶化或只有等死,否则对这种需求根本就难以抑制。在和作为一个利益实体的医院的博弈中,作为个体的病人注定输掉。
正因为如此(当然不仅仅因为如此),医疗必须成为一种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政府必须以财政和管理介入医院与病人的博弈,维持一个公平的格局,以此来论证治理的合法性。如果政府推卸自己的责任,在病人面前有强大的博弈能力的医院必然把自己承担的成本转嫁到病人头上———无论这一成本是来自国家,还是市场。
前车之鉴,广州市相关部门仍然没有汲取。一方面在新医改的大旗下给居民门诊报销规定———或者准确地说允诺———多少多少,挣足了面子,赚够了民众的好感;另一方面,却又在给医院的定额结算中不肯“配套”,使在实际操作中民众根本享受不到这些完全不是什么人情或恩惠而是义务的好处。这一做法,只能对民众造成第二次伤害。
政府公信力经不起折腾。社会信任在破坏殆尽中也难以重新建立。问题并不是钱。如果真想让医保新政不“流产”且取得成效,那就麻烦拿出相应的钱来贴补医院并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