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一个公司工作的头两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为该工作工作了四个月,但这四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4个月里我发现在自己的社会福利和奖金发放都比以前那份劳动约定的差了,而且有些社会福利和奖金被取消了,请问除了双倍工资差额以外,在申请冲裁的时候,如果我要求以上一份合同约定的奖金和福利申请仲裁,会获得仲裁支持吗?(因为我向公司提出要按上一份合同的约定支付奖金和福利,但公司以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了),另外公司解雇了我,没有提前30天也没有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请问我是应该申请一个月的代通金加经济补偿金,还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签订,而你继续为公司服务,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在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之前必须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给你。公司此时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为一年,因此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已经在合同期外 仲裁不会支持的
1、在一个公司工作的头两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为该公司工作了四个月,但这四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
2、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有关社会福利和奖金发放等问题没有约定,也就无法向仲裁委提出依据上一份合同发放奖金和福利的仲裁请求,即使提出仲裁委也不会支持。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公司解雇你无需提前30天通知,也不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但应该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2.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司因合同到期后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另一部分是解除四个月事实劳动关系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0.5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