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4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1997年7月1日正式进驻香港执行防务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驻军隶属中共中央军委,费用由中央政府负担。
★驻军职责
根据《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国政府负责管理香港防务的规定, 1997年7月1日正式进驻香港执行防务任务。1996年12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驻军法》。
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等,不干预香港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必要时,可向中央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要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驻军组成
驻军由陆军、海军、空军部队组成,是一支合成部队,下辖1个陆军步兵旅、1个海军舰艇大队、1个空军航空兵团。
★历任司令员
刘镇武(1997-1999)
熊自仁(1999-2004)
王继堂(2004-)
★历任政治委员
熊自仁
王玉发
★驻军的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隶属中央军委,由陆、海、空三军组成。1997年7月1日,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履行防务。
驻香港部队部署在香港14个营区。总部设在港岛中环营区,陆军部队部署在石岗村营区,海军部队部署在昂船洲营区,空军部队部署在石岗营区。根据防务要求,部队配备了各类性能优良的武器装备,部分武器装备在全军是首次投入使用。
根据《基本法》和《驻军法》的规定,驻港部队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必要时,应香港特区政府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协助特区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为有效履行防务,部队进港后针对香港的防务特点和营区训练条件,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军事训练,每年训练成绩及格率都达100%,优秀率超过85%。
驻香港部队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和香港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理部队。5年来,部队实弹射击、飞机升空、舰艇出海,严格依照香港有关法律办事。港内官兵购物、退伍老兵离港、学员进港、干部轮换交流,4次建制部队轮换,无一人违纪,无一人扰民。
驻军每个营区都建有集图书、棋类、书画、音乐、球类、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官兵可在训练之余阅读各类报刊杂志,参加电脑、英语、书法、绘画等培训班的学习,进行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进港以来,有近千名官兵在军内外刊物上发表文章和书画作品,400多人获得大专函授毕业文凭,3100多人取得了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劳动技术等级证书。香港驻军在全军部队率先实行了一体化、社会化的后勤保障体制。
★驻军的义务
《驻军法》规定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是:
(一)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香港的安全;
(二)遵守全国性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
(三)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
(四)爱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共财产和香港居民的私有财产;
(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同时明确规定禁止驻军干预特区的地方事务,禁止军人参加香港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禁止驻军和军人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和其他与驻军职责不相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