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辞职,写了辞职书后,单位领导已经签字同意了,但口头要劳动者继续工作一个月。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必须再工作一个月吗?
“劳动者要辞职,写了辞职书后,单位领导已经签字同意了”这一事实,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受“一个月”的限制的。
(“一个月”限制的规定是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口头的是效的呀,再看一下辞职日期是到什么.如果到了辞职日期就不用工作啊.当然现在有许多违反劳动法的操作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