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初建时期的机场修建
空军初建时期,国家财政经济还很困难,空军修建机场,耗资很大,应该采取什么方针既能适应空军建设和作战的需要,又能为国家节省经费开支,这是当时机场修建必须首先解决的重大问题。毛泽东主席于1949年11月26日指示:“各地修机场是一件大事,必须认真办理,只能用必不可少的钱,不能随意开大预算。”空军遵照毛主席的指示,于同年11月28日向中央军委提出了修建机场的建议。 当时全国大陆刚刚解放,人民解放军先后接管了542个旧机场,大部分比较破烂,基本不能使用。空军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对比较小的,已不能用的机场交给政府看管;对比较大的机场,由各军区航空处派人看守;对能使用的机场,立即使用起来。 为了适应喷气式飞机的起飞、降落,原有的机场要进行扩建、改建,还要新修一批机场,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空军初建时,还没有完善的机场修建机构,也没有工程修建部队,当时主要依靠各地政府和各大军区共同组成修建委员会负责领导机场修建工作,空军和各军区航空处主要负责技术指导、掌握修建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1949年8月至1950年底,各地先后整修和扩建机场达67个,基本上满足了当时空军的作战、训练任务的需要。 空军从机场修建长远利益着想,特别是考虑到战时修建机场的需要,决定组织自己的工程修建力量。为此,空军于1950年6月2日向中央军委报告,建议从陆军部队中抽调7个成建制的工兵连,作为组建机场工程大队的基础。经中央军委批准,先后从中南、西北、西南、华北军区选调了7个工兵连。空军于同年11月1日将这7个连队扩建为5个机场修建工程大队。1951年1月4日,空军首长命令公布其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1、2、3、4、5工程大队。同年5月20日西南军区空军组建了第6工程大队。这6个工程大队是空军最早成立的工程修建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