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中法建交有利于打破美国和国际***势力对中国的封锁、包围,也有利于反对美苏垄断世界事务的图谋,而且对发展中国同西方国家的关系有着重要意义,中国在坚持反对“两个中国”的原则立场的同时,对建交的具体步骤和驱蒋的具体方式,采取了变通处理的方针,提出“直接建交”方案。新方案的特点是不要求法国先宣布同台湾断交,而以内部默契这种匠心独具的方式处理法台关系问题,即在中法双方就法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达成默契的情况下,采取中法先宣布建交从而导致法台断交的特殊方式。中国政府一向坚持,凡同中国建交的国家必须同台湾国民党集团断绝外交关系。中法“直接建交”模式,在新中国外交史上是独一无二的,也是周总理高超的谈判艺术的出色体现。
第二阶段中法建交谈判改在上海举行。当时毛主席正在上海小住。周总理、陈毅先期去上海。毛主席与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陈毅面商后,在“直接建交”方案上批示:“照此办。”我陪同富尔夫妇去上海。一路上,富尔愁眉不展,寡言少语。抵上海不多时,我被周总理召到他办公的地方。周总理口授了默契内容,由我笔录,随后译成法文,交给富尔。这三项默契内容如下:(1)法国政府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不再承认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2)法国支持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不再支持所谓“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3)中法建交后,在台湾撤回它驻法国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的情况下,法国也相应地撤回它驻在台湾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
看完译文,富尔愁容顿消,表示这一方案是合情合理的,可以接受的。谈判在中方新方案的基础上顺利进行。在最后一轮会谈中,周总理和富尔就这个方案的措辞反复进行推敲。富尔把第一项默契“不再承认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这一句删去了,理由是,“不再承认”这种提法意味着法国需要通知对方,这样一来又不是无条件了。双方经过协商,把这一句改为“这就自动地包含着这个资格不再属于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
建交方案最后敲定后,富尔表示,由于他未被授权签署正式文件,他将携此方案向戴高乐将军复命。一俟戴高乐作出正式决定,立即通知中方。
11月2日,中方以《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的形式,向富尔提供了建交方案的书面定稿。周恩来总理和富尔分别在建交方案上签了字。富尔申明,他的签字是非正式的,有待戴高乐将军作出正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