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未讨论此事。腊斯克称,富尔中国之旅只为促进中法贸易,并无多大政治意义;法国实无改变对中共政策之议。又说,戴高乐执行法兰西独立外交,法国如拟承认北京,并非必要同美国磋商。直至11月16日,法国政府发言人还声明:富尔访华纯为私人性质,并无官方任务;承认北京尚为遥远。12月9日,台驻美"大使"奉命拜访美国国务院主管远东事务助理国务卿希尔斯曼,被告知法国现在无意承认中共。国务卿腊斯克12月13日将赴法国出席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部长会议,蒋廷黻要求腊斯克代为向法国询问。希尔斯曼告蒋,法国政府已有声明,腊斯克不便再代台北提出。
3、周恩来考虑到法国与我建交决心真诚,其要求中方让步旨在减缓法国国内反对派压力以及应有较大空间对美国、台湾,决定对方案作出若干调整,但双方必须有书面为凭。与富尔几经磋商达致默契后,11月2日凌晨,中方向法方提出直接建交对案,以《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的最后书面稿交富尔。其主要内容有:
(1)富尔先生代表法国总统戴高乐将军表达了恢复中法正常外交关系的愿望,中国政府欣赏法国政府的这种积极态度,并确认,中国政府对建立和发展中法关系抱有同样积极的愿望。
(2)中国政府根据中法两国完全平等的地位,从改善中法两国关系的积极愿望出发,提出中法直接建交的方案。
(3)中国政府之所以提出上述方案,是由于中法双方根据富尔先生所转述的法国总统戴高乐将军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的立场,对下列三点达成了默契:
1、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2、法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不再支持所谓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3、中法建立关系后,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撤回它驻在法国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的情况下,法国也相应地撤回它驻在台湾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
至此,中法建交原则框架已达成。
4、戴高乐审阅富尔报告后,同意富尔报告结论,批示外交部运作办妥。
北京四次会谈及在《周谈话要点》上的双方签字,虽原则已定,但具体问题尚多,亟待与法方磋商落实,陈毅元帅提名由能文能武的李清泉(驻瑞士大使)负责。
法国外交部派其欧洲司司长狄普马歇到瑞士首都伯尔尼,于1963年12月12日开始同李清泉正式谈判。马歇说明,法方认为中法建交时机已经成熟;法国提议以公布联合公报宣布建交,取代北京所商定的互换照会方式。但,在程序及文字表述等方面双方争执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