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甲 因为妻子跟 乙 偷情,甲 喊了一帮哥们并让妻子把 乙 叫出来,然后到宾馆开房间去等 乙,开房间的时候因为没有身份证,所以 甲 打了个电话让他的哥们 丙 去取身份证,结果他的哥们 丙 觉得这个事不能办,出去拿到身份证以后就已车坏了不能走为由没把身份证送去。就这样。 后来得知 甲敲诈了乙两万元钱,现在已经被捕。 请问 这件事 丙 是不是得定罪?定罪的话 是轻是重? 前提,丙 并没有与甲谋划,求正解。
首先,共谋犯意可以是显在的也可以是潜在的,如果两人事前有言语明确沟通,这就是显在的共谋;但如果两人事前没有言语沟通,并不能说明两人之间没有共谋犯意,有时两人之间对某件事情是心照不宣的,即便事前没有言语沟通,但在具体的事实中却有着默契的配合,这时就是潜在的犯意共谋,也是可以成立共犯的。
本案中,关键看丙被甲叫去时是否知道甲喊他去具体是做什么,如果丙知道甲喊他去是勒索乙的财物,那么即便丙没有为甲拿来身份证(犯罪中止),但在共同犯罪中根据部分既遂全部责任的原则,丙也是要承担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的;如果甲喊丙去仅仅是为了替他压阵,但丙并不知道压阵的具体内容,则甲是实行过限,丙对甲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总之一句话,就是看丙是否知道甲喊他去时勒索乙的财物的,如果知道,就应承担责任。
对于丙的行为,不应当定罪。首先其与甲没有共谋,所以没有共犯关系的前提,其次,丙在甲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起到帮助作用。也就是说,丙的行为不存在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存在刑罚当罚性了。
我同意小捕头的意见,再补充一下:
一、丙原则上不应当定罪。
二、但丙已经被捕,就应当分析其中的原因,或是你的信息不准确,丙实际参与了犯罪;或甲污陷了丙,丙蒙受了不白之冤;或是公安人员为了业绩,故意扩大战果。只有分析情况后,才能做出准确决策。
三、丙就是定罪,也不是重罪,因为甲的犯罪金额不大,而且被害人有过错。
四、为丙聘请一位好律师辩护,应当会减轻或免除丙的刑事责任。
五、如果处理得好,也许可以为丙申请取保候审(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