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争议案,原告2010年8月30日依法到一审立案,当天一审受理后同时收取了受理费,2010年9月29日一审采用简易程序依法开庭审理,原告认为一审至今已超过3个月(2010年11月30日即满)审限,之后与办案的主审法官沟通时,称他们内部已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可是原告从未收到过任何转换程序的通知。原告认为一审存在猫腻,明显存在拖拉,忽悠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146条规定,原告就一审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到那里告?可直接到二审、检察院举报么?还有没有其他的维权方式?希望专家指点迷津。谢谢!
根据《民事诉讼法》146条规定,原告就一审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到那里告?可直接到二审、检察院举报么?还有没有其他的维权方式?
··看一下法院的审委会、纪检组反映,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查处。
1、如果你认为一审在程序上有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你可以在拿到一审判决书后,直接向二审提出上诉。
2、如果一审久拖不决,那么你应当直接找主管的庭长或院长反映情况,进行投诉,现实中,简易程序直接转成普通程序的情形普遍存在,程序上没有通知当事人,是有一些瑕疵,但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公正,因此,最好还是与法院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