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跨省的调职着,但是原公司没有给我任何手续,就让我来异省来上班,但来到这里又从新签了合同,请问如果公司给我解除合同 ,我在原公司的工龄还算不算呢 ,
即使你因为跨省应聘而被公司解雇,公司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为你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责任。
你来异省上班后又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原公司没有给你任何手续(也就是说没有档案资料),将使你此前的的所有工作经历付之东流,失去的将不仅仅是工龄,还包括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等。
建议尽快要求原公司立即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否则,需承担由此给你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必要时,可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原公司的工龄就不算了,但是可以在解除合同协议和新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承认劳动者在原公司的工龄在新公司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