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企业签订合同是2年,合同期限是2010年1月4日~~2012年1月3日,目前书面签订退给的合同我们到现在也没有收到,有赔偿吗?另外要到年底,企业想进行合同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是进行薪资降低,主要是在岗位津贴这一块,企业主要的目的就是想不给赔偿金,通过这种手段让某些人知趣的离开,到目前为止,企业没有发放过任何员工手册及签收单,包括任何制度也没有,企业要通过降薪达到他们的目的,劳动人民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说直白点让他们也不好受,我现在将目前在企业上班一年的考勤记录全部有,签订的合同是标准工时制,但实际上班时间是每天9小时,每周上班是54小时。请哪位好心人指点,该如何对付这些小人
··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平等的法律主体,都是合同当事人。 劳动合同应当双方都有一份,扣留劳动者的是违法的。 可以去劳动局举报查处,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