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湖北省钟祥市的和中山市一家焊接经营不签份购机合同,合同说30天交货,如果超出10天我方有权退货。现在超出50几天了还不退定金。请问我如果要起诉应在那边法院起诉?
这个很简单。却要注意细节。合同纠纷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
一、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对履行地下定义了,以约定的地点为管辖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没说履行地,约定了交货地了,以交货地为管辖地,约定的到达地,到站地,验收调试地均不是】
二、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约定了履行地和交货地了,但是后来双方书面、双方一致认可的变,按变。不按上面的两种变,则按原来约定的】
三、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A没约定履行地、交货地,约定不明,B,虽然约定但未交货,双方住和约定不一致,C口头购销合同纠纷 ,不以履行地来约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