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法第75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可以请求公司收购。但公司5年多未分红,得知异议股东要向其起诉时,公司补分部份分红。
还能提起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的诉讼吗?
可以起诉,但难以胜诉,理由如下:
1、《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如果公司分配了部分利润,就不符合上述规定。
2、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还要以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为条件,如果缺少了这个条件,法院以难以判决你胜诉。
以下是《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按公司法第75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可以请求公司收购。但公司5年多未分红,得知异议股东要向其起诉时,公司补分部份分红。
还能提起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的诉讼吗?
··权利被侵犯,当事人当然可以起诉维权,不受公司措施和手段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