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农村,母亲农民户口自己一个户口本,我和父亲是居民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户口都在母亲名下的宅基地上,家庭关系不太和睦,母亲2007年建房向我借了10万块约定2010年归还,本来是准备买房做首付用的,我怕有风险,要求用已有的房子作抵押,于是签了抵押借贷合同,现在到期了果然还不上,矛盾来了,我母亲抵押给我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我父亲也有份,可我和我父亲在一个户口本上,这样的产权如何明确?我只想得到我自己产权的房产,钱还不上,我买不了房,抵押给我的房子如何要求法院判决履行合同。
1.你母亲的房子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按照物权法规定,是不能用作抵押的。所以你的抵押合同不能对宅基地生效,因为宅基地是对当地农村户口的人的福利分地,其他户口不在这里的人不能享受分宅基地的待遇,也不能通过买卖和抵押获得。
2.房子是你父母共有财产,由于没有离婚,只能算共同共有,如果抵押,你父亲也是知情的话,视为默认抵押合同生效,你将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宅基地使用权无法获得。
3.基于以上分析,由于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归当地农村户口的人,你实际上无法获得宅基地所有权,最多获得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你有权拆走房屋带走建材,但是你无法占有和使用房屋,因为该房屋位于宅基地上。
给你的建议是你先把你父亲和你的户口迁回农村,这样就可以将房屋和宅基地过户到你名下了。这个难度是很大的,需要买通农村官员。你还有就是威胁拆屋来索取债务,但这个有点不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