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苏州一家私企的员工,在公司我属中层管理,上月27日,公司发了一份通报由于我隐瞒未上报扣款(由于我底下员工违规操作并且老板也知情)导致公司损失7800元,对我做出立即开除并且罚款5000的处罚,我在该公司签的合同未到期,请问我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款: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造成公司损失的原因,是你手下的员工违章操作,而不是你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所以,用人单位以此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太过牵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隐瞒未上报扣款(由于我底下员工违规操作并且老板也知情)导致公司损失7800元,是不是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以这条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就要看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有没有此项规定。且事前已告知于你:
如你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此规定。我认为:公司以此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里所规定的行为的。且公司无须为此支付你任何经济补偿、赔偿的。
如你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此规定。我认为:公司以此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则是属于违法行为,它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像你支付每年相当于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至于,公司处于你5000元的罚款问题,则要看其金额是不是超过你工资的30%。因为,公司是可以对劳动者的一些违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的。但其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日工资的30%。
基本不能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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