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女)于2007年协议离婚。房子、孩子及一切财产都归了男方,现在男方想让女方回家照顾孩子,但又不愿与女方办理复婚手续,女方也想回去照顾孩子,但又有顾虑,现在她应该怎么办呀?男方说:如果以后男方再婚,房子就归女方所有。这种承诺在法律上有效吗?
这是自愿的。但如男方承诺“如果以后男方再婚,房子就归女方所有”则类似承诺只能由对方自愿履行,如违约,女方如诉讼,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因为此承诺违反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这种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双方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双方是没有关系的(除对子女有共同的抚养义务外),在此前离婚中财产归男方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在法律上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以后男方再婚,房子就归女方所有'这样的约定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是实践合同,只有财产所有权转移或经过公证才有效;口头承诺是可以随时反悔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以结婚为一定的条件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因涉及人身关系及婚姻自由,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故你的朋友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