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民解放军故意这么做违法的事件比如做社会的平事的人,打手,杀手,然后,军官与之相关的利益争夺者分得钱财,请问,这个军官和相关人,和相关的政府与之的利益相关联的人依国家法律,这些人会以什么形式被处罚?是照公民法治严办呢,还是没有公民法制严格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呢?打个比方,军队和地方企业发生利益合作,地方企业有人发生了一些冲突,企业和军队有合作共利关系,军队里的人就找了一些军人出来,把这个与军队合伙的企业的冲突人给打了,打死了,然后,地方查案找不到人。请问,如果这种情况下,中国军队那边归什么机构查处?相关责任人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处罚呢?打个比方。
军队从江主席时代就不准经商办企业了,你那估计是人家打着部队的旗号干的事,如果有的你说的那样的话,被查到了,用句常说的军法从严。应该能办的。
怎么不经警察管啊。黑社会啊?
军人:军法从事;冒充军人:找警察抓住他,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