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13年,今年8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拿出一份协议让我签订,想问问有没有违背劳动法或者给我出出主意该怎么办??
协议内容如下:
名字是:补充协议
内容是:甲乙友好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于2007年8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至2009年8月31日止。现变更为2011年8月31日止,其他条款不变。
甲方 乙方
变更合同只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从合同文本上看,只要双方签字了,那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如果你不签同意变更,等到8.31的合同履行完毕后,可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上讲,这种变更合同是不违法的,但从企业的管理上讲,这种做法有瑕疵。
我在公司工作了13年,今年8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拿出一份协议让我签订,想问问有没有违背劳动法或者给我出出主意该怎么办??
协议内容如下:
名字是:补充协议
内容是:甲乙友好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于2007年8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至2009年8月31日止。现变更为2011年8月31日止,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现在,不是变更,而是续延-----等于又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原权利义务、待遇不变。 合同有效。
你已经在单位工作超10年,按理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能维护你本人权利,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不是你本人愿意或有法定的事由,公司就不能随便解雇你。下面: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