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一直在外地工作,因为有了第三者(他自己承认,本人没确定证据)把工作辞回到本地,他准备和我离婚,请问如果他在分居期间借入债务,或转移财产,我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果你的丈夫所借债务属于以上情况,你不应该承担债务。
为了以后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有利,建议你和你丈夫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只有在你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才负责。或者发一个公开声明,并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分居期间借入的债务,你可以告诉债权人(就是借钱给你老公的那个人)你跟你丈夫已经分居,他的个人借款行为与你无关,当这个第三人是在知道你们这种情况下借款给你先生的,他到时就无权要求你和你先生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你们现在这种借贷行为是夫妻个人分别独自负责的,到时你先生如果无法承担还款义务的话,即使你们到时离婚了,第三人也可以要求你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所以你现在最好是做好准备,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这样到时才能证明对方有恶意转移财产。
不过当然这是离婚时的对策了,最好的还是希望你们可以和平解决问题,不过也要做好准备,以便以后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