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乡村,一邻居私自占中我们居民区中间的一块耕地,用来制作水泥板的工厂。把原来的良田都建成水泥地,并且每天制作水泥板,附近都是居民房,所产生的灰尘和噪音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并且我家正好在此工厂的10米处的下方,受影响最大。我想咨询一下他们那样做是否违法?违反什么法律?我们是否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可以投诉,是该到哪个部门呢?多谢!
根据《土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因此,你是不能将你只有使用权的土地长期租给别人建厂,转变土地用途的,否则,你将依法得到处罚。
《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都规定耕地不可以私自做非农业用途。可以直接到土地局投诉。也可以举报并要求土地局为你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