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家:《房屋共有权保持证》的意义?
我奶奶过世后留给我爸爸一份《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共有223平米由几个人共同拥有,我奶奶也拥有一部分.
请问1我爸爸能继承吗?
2这个房产不经过我奶奶同意,其他共有人能卖吗?
3假如已经被卖,我爸爸该怎么办?(该地段房价已经很贵了卖1万一平米了)
4房屋共有权保持证与房产证有什么区别?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意义?
5我奶奶拿所有的证件都给我爸爸,有房屋管理机关发放的证件!公证处房管局公章都有!
由于06年奶奶病重走的比较突然! 也没有什么遗嘱!
只有一份95年写的一份公证书还是委托书 · 里面是这样写的 房产由张某某全权处理(张某某是我奶奶的大姐也已经过世)也是房产证持有人, 请问对我爸爸继承有影响吗 ? 谢谢!
请专业人事帮忙解释一下 !万分感谢!!!
··你奶奶是非常共有人之一,就有自己的房产份额。她去世,没有遗嘱,她的份额成为她的遗产,她的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包括你的爸爸,也是继承人之一。
你奶奶吧共有权房产证给你爸爸,没有合法的委托或者遗嘱,你爸爸只能算作是房产证代管人,不能说明其他权利。
你奶奶原来的委托,由于年代久远、时过境迁,当时的委托人、受托人都过世,即失去了法律效力,不影响现在的依法继承。
由于你奶奶是共有人之一,过去没有她的同意或者是认可、现在没有继承人的同意,他人不能处分属于她的财产份额,否则,就是侵权的、无效的。
您好您最好拿着你的材料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房屋共有权保持证 没有听说过,详细咨询一下律师
你父当然对房产有继承权,如各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