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南省一个县的私人冶炼厂,
厂里有建筑需要浇板,
于是找人承包浇板,该建筑为二层建筑
结果浇板第一天,因为承包方没用木柱子顶住房顶,
有一个人在上面在浇板,突然房顶塌陷,
然后到医院检查是右脚骨折,
因为事件是发生在我们厂内,
我们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往医院,并且付了医院里的所有费用,出院是他自己要求出院,出院后我们还叫医生开了些药品给他,
现在他们又找到我们要 误工费,以及什么料理费,
我想请教一下,
我们厂方,承包方,施工方,各占多少责任?
我们已经付了医院里的所有费用.
感谢了。
1、你们工厂和承包方是承揽合同关系
2、承包方和受害工人是雇佣劳动关系
所以,承包方即雇佣方承担责任,而你们工厂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过失,不然不承担责任
这不属于工伤纠纷,因为你们单位与伤者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你的意思施工方和承包方还不是一个单位?若此,应该是承包人找到承包浇板的人?你告诉我,浇板的费用谁来给付?
说清楚,明天我再来回答你。你们单位有可能有责任,也有可能没有责任。这么说吧,如果承包你们单位施工工程的一方具备施工资质,浇板方是施工方自己找的,与你们单位无关,费用也是施工单位向他们支付的,在此情况下,此事故与你们没有关系。
这样是受害人是与施工方有劳动关系。厂方无责。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