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以前我就辞职了,当时是在天津一家公立幼儿园,我是1月31日交的辞职信,当时幼儿园开始放寒假。由于幼儿园直接到学校招聘,所以我的户口直接就从学校迁到了天津。但是我的户口是在园里面和其他外籍老师一起挂在一个户主名上,据说只有结婚了,才可以迁出去成为独立的户口。那其实我的户口还是集体户口,像大学里一样吗?(大学里我们是把户口迁到了学校所在地,然后一个班的学生都挂在辅导员的户主名上)
当时我和幼儿园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可是试用期(合同上写的是实习期)就有一年。在我工作半年的时间里,教育局和幼儿园没有给我任何的陪训。可是当我要辞职的时候,幼儿园要我拿出两万元的赔偿金才给办手续。我要求对方出示索赔证明,对方将金额降到了一万元,然后咬死不放。由于当时要过年了,没有人搭理我,我只好先回家。到现在两年多了,我不停的与对方沟通,并表示只要赔偿金少一些,我会立马来办理手续,可是对方就是咬死一万元,不肯少。
我是希望手续能顺利办完,才考虑和对方商量交付一定的赔偿金,可没有想到对方这么欺负人!按道理我应该不用给任何赔偿金吧,而且再怎么也不会是一万啊!!因为合同上写明了试用期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也不用缴纳赔偿金,并且对方所说教育局的“规定”也拿不出任何证据!
现在两年多了,仲裁也没有用吧。请教高人啊,有没有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合同规定试用期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不用交纳赔偿金,所以你不需要赔偿,至于教育局的规定对你没有约束力
你可以以幼儿园不作为向其上级机关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其为你办理户口迁出
即使你与幼儿园约定了违约惩罚条款(包括合同约定或其他附加协议等),那么,在你离开幼儿园两年多的时间里,幼儿园并未就你的离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你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应视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而就算是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也仅仅是一年(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前的《劳动法》对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只有六十天(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很明显,幼儿园无权再向你主张任何违约金或赔偿金。
因此,在你与幼儿园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建议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幼儿园立即为你迁移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