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女儿结婚后把自己名下的一间房子转到女儿的名下,里面的家具电器都是做母亲的添置送女儿的嫁妆,想问下,如果离婚了,那么这些财产怎么分配?
婚后财产的问题,可参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
问题中的父亲,是在“女儿结婚后把自己名下的一间房子转到女儿名下的,里面的家具电器都是做母亲的添置送女儿的嫁妆”,属于父母的赠与行为。如果该赠与父母明确告知只归女儿而非家庭所有(通常情况下采用公证形式),则房产、家具、电器等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否则将被视为对女儿家庭的赠与,房产、家具、电器等都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共有。一旦离婚,男方有权分得其中的1/2。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期间的赠与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单独规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父亲在婚后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女儿名下,我个人认为,从他过户给女儿这个方面来看,其主观上是对对女儿的个人赠与,应视为女儿的个人财产。
2、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女儿专用的东西为其个人财产。
父亲和母亲的行为应当是一种婚后赠与行为,因父母没有明确说明是对女儿一人的赠与,在此情形下离婚,男方将有权分的二分之一。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将有权分的二分之一
你好:平均分配,但是如果赠与时,明确表示是给予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