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课堂抽烟,教师使用暴力,致使学生左耳失聪,教师的行为违反了现行哪些法律
违反了哪些法律?
违反《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平等对待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学生在课堂抽烟,教师使用暴力,致使学生左耳失聪,教师的行为违反了现行哪些法律
··故意伤害行为,可以法医鉴定,轻伤以上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教师使用暴力,致使学生左耳失聪,教师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