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5年前去世,父亲2年前再婚,现在父亲准备将1998年和我母亲一起购置的房屋过户给我。可是房管局的说除了我父亲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外,我的后妈也必须带身份证签字认可。我认为这套房子是我父亲的婚前财产,为什么要后妈认可才能过户呢?各位请帮帮我,解释的越详细越好,谢谢
楼主说得不错,这房产本是你生父母的共同财产,是你生父在与后母结婚前的财产(其中也有属于你应该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与你后母无关。房产局若是让其他可以继承你生母遗产的人签字认可倒是正确的,让你后母签字实在多余也是错误的。
怎么办?你可以带着房产证和你生父与你后母的结婚证去房产局说明情况。房产证可以证明房屋购买的时间,结婚证则证明他们结婚的时间。如果房产证在先,就说明与你后母无关。从而说明房产局让你后母签字是错误的。
从法律上讲,是不需要你后妈认可的,但是房管局不清楚这些情况,房管局登记错了,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为了减少自己的麻烦,当然让你后妈认可,这样日后发生纠纷,房管局就没过错啦。
··那是你生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属于你母亲的那一半成为她的遗产,由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你的父亲、你和当时在世的外祖父母。 如果你们协商一致,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持公证书去房管局过户即可到你的名下。
如果你所说情况属实,这确实是你父亲的婚前财产,无需你后妈的确认。
我想可能是房管局相关人士误认为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才做这样的要求。所以,你先不要急,先到房管部门,把你的情况说明,再询问一下具体的操作程序就可以了!
祝顺利!
你的后妈如果和你父亲登记结婚 那他就会拥有你父母亲财产中你父亲拥有部分的一部分财产享有权 你可以免费咨询律师
这个情况,加入你爸再婚前没有公正财产,那么有证据证明你爸再婚前的财产的确是他的也可以,否则这样的财产就属于现在他两的共有财产,要过户到你的名下,属于捐赠,当然需要财产所有人的同意了。
关于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鉴于你说明的情况,如果你爸与后母对房屋婚前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否则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你可以把房产证及你生父与你后母的结婚证的时间对照一下。房产证可以证明房屋购买的时间,结婚证则证明他们结婚的时间。
另外,房屋作为你生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属于你母亲的那一半成为她的遗产,由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你的父亲、你和当时在世的外祖父母。房屋继承的过户是需要先到公证处办房屋继承公证,要所有继承人到场,放弃继承的要写一个书面的声明。然后,你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持公证书去房管局过户到你的名下。
建议:1、让你父亲就他所享有房产的份额,写一个转让给你的证明。2、如果你生母的父母在世,你有其他兄弟姐妹,让他们也写一个放弃继承,或将继承的份额转让给你的书面证明。3、关于你后母,看他们的结婚时间,及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名字。一般没你后母的事。4、以上最好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