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年2月28号,进入某某公司,做销售员,通过一个月的试用期,然后出差二个月,回公司后,申请转正通过,了解公司产品二个后的今天2011年8月2号,通过二次产品考试没通过,被公司辞退,注:当时公司要求我必须写辞职报告才能给我发被押余下工资,当时我不知道,后来我朋友说会有赔偿,我也不知道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劳动法法律的援助!谢谢!请求快点回复我,谢谢(注没签劳动合同,转正之前只签了一份出差协议)
公司没有给我上五险一金,还有协议书,算合同吗,协议书,没有盖章,,只签字了,算吗,怎么给我赔偿,谢谢
1、你从2011年2月28号进入某公司做销售员,虽然约定并“通过一个月的试用期,然后出差二个月,回公司后,申请转正通过,了解公司产品二个后的今天2011年8月2号,通过二次产品考试没通过,被公司辞退”,但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所谓的试用期,所以你有权得到同等岗位的工作工资。二倍的赔偿金也以此为准计算。
3、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可以随时解雇你,但需要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5、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辞职报告是一定不要写的。是公司辞退你,不是你辞职的,公司照理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是要赔偿一个月工资的,你没做满半年,应该还可以补半个月工资的吧。你可以打电话去劳动局咨询或去劳动局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