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老家有90多岁老奶奶,耳朵有点聋,家里有5个叔叔,其中二叔背着其他4个叔叔,骗着奶奶到乡司法所签了一份见证书,内容是“他养奶奶,奶奶的农村宅基地及所有附属物,房屋,树木,都归二叔所有”。并且第二天跟别人签了租赁30年的合同,其他4个叔叔都不知道。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
1、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2、从内容上来看,该见证书的真实意思应该是待你奶奶去世后,你奶奶的所有财产才归你二叔所有,你奶奶没去世前,财产所有权仍应是你奶奶的,况且宅基地仍登记在你奶奶的名下,你二叔无权处理,你二叔签订的租赁合同应无效
3、见证书无明确的法律效力,只是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即司法所的人出面证明有签合同这么一回事
4、不知道你奶奶有没有丧失行为能力,如果她基本失聪,你可以以此为依据认为合同无效,如果这是你奶奶的真实意思,那么财产日后只能归你二叔了
不合法 同时办理的单位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