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怎样理解?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内还是指一生中?或是指在同一岗位上?我周围好多人都不太清楚,感觉含义较模糊!麻烦诸位帮忙解答一下!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话有这么几个意思:
(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无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过试用期。
(3)在试用期结束解除劳动合同后又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
这是防止现实中,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等变动和再次招用的机会,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怎样理解?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内还是指一生中?或是指在同一岗位上?我周围好多人都不太清楚,感觉含义较模糊!麻烦诸位帮忙解答一下!
··这,是一条原则规定,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法律主体,即,法人和个人),如果没有变化,在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存在的情况下,永远不能再有“试用期”。 其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无辜增加劳动者负担,出尔反尔,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