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承包土地合同的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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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租了一块土地,我是乙方,合同上约定租金每年交一次,每年10月1日前交清,如果到期不交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赁,现在9月多了。还找不到甲方,打电话也不接,钱也没办法交给他,可能他想用这个方法和我解除合同,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能维持合同。急啊。帮帮我吧

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能维持合同。

你可以将应当支付的租金,向你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提存。所谓“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二)债务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只要存在上述理由之一,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提存。

我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可见,公证机构在我国是法定的办理提存业务的机构。

在农村租了一块土地,我是乙方,合同上约定租金每年交一次,每年10月1日前交清,如果到期不交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赁,现在9月多了。还找不到甲方,打电话也不接,钱也没办法交给他,可能他想用这个方法和我解除合同,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能维持合同。急啊。帮帮我吧

··是有这样的“拖垮”战术,让你主动违约,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但,有应对办法:可以持合同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款项交公证处,即视为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在合同约定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找不到甲方,你可以在银行开一个帐户,将租费按时如数存入,保存好存折,找到后将存折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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