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双指:合理性、合法性。
“双规双指”作为纪检、监察的调查措施,既有政策依据,也有党纪国法规范可循,既存在合理性,也有合法性。“双规双指”在实践中演变为刑事侦查措施,成为侦查权力的运行方式,仍然具有相对对合理性,但适法性不足,有违侦查法治主义的要求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应当改革。
1、双规”是党纪处分时用到的一种手段,意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只对党员有效,在党内使用.一般由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使.
2、监察部门对公务人员采取"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叫"双指",即: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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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又称"喝咖啡"(如:湖南反腐又出利剑,某重量级人物又喝咖啡中。)。原来我们国家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的。但是后来人性化了,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对于党的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双规”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线索材料初核之时,就可采用。在检察机关最初无充分证据,又必须依法办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况下,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往往由纪委出面先行采取“双规”措施。但也因“双规”是在证据还未确凿的情况下展开,中纪委常委屈万祥称,案件从纪检监察部门开始调查起,就是一个没有确定的状态,这也是导致纪检办案避免干扰、不能公开的原因。
【以上摘自百度百科】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指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监察行使的组织措施。是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一般用于非中 共 党 员。双规是用于中 共 党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