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7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头部受伤。当时经交警调解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调解书上明确写明一次赔偿,日后双方无涉(由于调解书是交警起草的我父亲没仔细看就签了字)。对方保险公司共赔偿约5000元。
今年10月,我父亲感到头部不适,经医院检查发现颅内脑膜外有大量淤血,需尽快动手术,可以认定是那场交通事故造成,共需费用3万余元。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还能要求对方赔偿吗?如果通过打官司的话能打赢吗?谢谢了
若果调解书是双方签字同意了的,并且也领取了协议一次赔偿金,那么协议已经生效,想推翻今年7月的协议是很难的:其一是协议是双方志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其二是今年7月的事故发生后你父亲一直没有发生颅内脑膜外有大量淤血的病情,直到10月才发现,即使医院也不能确定就是7月的事故造成的,那么即使到法院起诉肇事者,也很难胜诉,原因是举证困难,没有直接的证明可以确定今年10月的颅内脑膜大量淤血就是7月事故留下的。这样通过打官司的话能打赢的希望太渺茫!除非有可以证明的证据!
如果情况属实,则可诉讼解决,要求对方赔偿有关损失。
交警的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终极效力,如果确定死亡结果与该车祸有关属于有新的事实发生,是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前赔了的可以后来要赔的总额里面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