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涉嫌经济诈骗案件,但羁押已经进6个月,法院开庭也已经1个多月,一直未宣判,请问是怎么回事?感谢
法院对于刑事案件,一般在一个半月审结。此事,如果认为有超期羁押,可向法院申诉,可委托律师申诉
因朋友涉嫌经济诈骗案件,但羁押已经进6个月,法院开庭也已经1个多月,一直未宣判,请问是怎么回事?
··那是定期宣判。定期宣判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