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个问题,我家的事情具体是这样:
1.原先的房子是父母造的,我结婚后跟父母住一起;
2.2008年原先的房子拆迁,分为两套,说好一套父母住,另一套我们住(预期房,还没拿,现在另租房);
3.08年底与父母争吵,说房子不分给我;
4.同时08年我申请经济房时,无意间知道原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
问:我有权分到新房吗?我有哪有权益?能详细帮忙分析下吗?谢谢
我家的事情具体是这样:
1.原先的房子是父母造的,我结婚后跟父母住一起;
··所有权是父母,你们是共同居住人。
2.2008年原先的房子拆迁,分为两套,说好一套父母住,另一套我们住(预期房,还没拿,现在另租房);
··那只是家庭协议而已。
3.08年底与父母争吵,说房子不分给我;
··房产没有合法过户,所有权不变,父母有权反悔,不执行原来的协议。
4.同时08年我申请经济房时,无意间知道原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
问:我有权分到新房吗?我有哪有权益?能详细帮忙分析下吗?
··如果是这样,你就是原来的产权人之一,完全有权分到房产。至于份额,要开房产登记底挡的记录。
对于拆迁安置房权属的问题,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通常房屋管理部门、法院对于安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按房屋拆迁安置材料中确认的被安置人口确定。如果安置表上有你的名字,那你就是安置房的共有人。安置房无论是几套,由各被安置人共有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