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等三十天到了,劳动者还可以就一些单位侵权劳动者的问题向劳动局投诉吗?就是延时加班工资没足额支付,收取工作服压金等问题,请专家指导一下,O(∩_∩)O谢谢!
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三十天届满,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仍然可以就一些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如延时加班工资没足额支付,收取工作服压金等)的问题向劳动局投诉,但必须是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年内。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五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你好:可以就此提出要求。